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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票券行紀業取得票券利息已分離課稅者不生費用分攤問題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8 年 06 月 08 日

要旨

票券行紀業取得票券利息已分離課稅者不生費用分攤問題

函釋全文

經營票券行紀業所取得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部分,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其依第24條第1項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時,自不發生費用應按比例分攤自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項下減除問題。(財政部68/06/08台財稅第3378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7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票券行紀業取得票券利息已分離課稅者不生費用分攤問題由財政部於民國 68 年 06 月 08 日發布,要旨:票券行紀業取得票券利息已分離課稅者不生費用分攤問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