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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票券行紀業取得票券利息已分離課稅者不生費用分攤問題
要旨
票券行紀業取得票券利息已分離課稅者不生費用分攤問題
函釋全文
經營票券行紀業所取得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部分,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其依第24條第1項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時,自不發生費用應按比例分攤自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項下減除問題。(財政部68/06/08台財稅第3378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7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