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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綜合證券商及票券金融公司買賣有價證券其費用支出之分攤原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08 月 09 日

要旨

綜合證券商及票券金融公司買賣有價證券其費用支出之分攤原則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30條第14則)(財政部85/08/09台財稅第85191440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1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綜合證券商及票券金融公司買賣有價證券其費用支出之分攤原則由財政部於民國 85 年 08 月 09 日發布,要旨:綜合證券商及票券金融公司買賣有價證券其費用支出之分攤原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