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府員工因公傷亡依規定受領之慰問金免稅
要旨
市府員工因公傷亡依規定受領之慰問金免稅
函釋全文
依「台北市政府所屬員工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要點」(編者註:要點於92年2月21日廢止)給付之慰問金,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83/07/27台財稅第83160326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2 款類次:17 章節:第1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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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府員工因公傷亡依規定受領之慰問金免稅
依「台北市政府所屬員工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要點」(編者註:要點於92年2月21日廢止)給付之慰問金,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83/07/27台財稅第831603267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2 款類次:17 章節:第1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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