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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獨資負責人死亡遺產稅雖未繳清仍得申辦負責人變更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3 年 09 月 20 日

要旨

獨資負責人死亡遺產稅雖未繳清仍得申辦負責人變更登記

函釋全文

主旨:獨資組織負責人死亡,原組織中繼承人申請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不論其遺產稅款是否繳清,應准依規定辦理。說明:二、營業登記之目的在確立稅籍,以利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其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所稱,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之性質,尚有不同。(財政部63/09/20台財稅第3699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獨資負責人死亡遺產稅雖未繳清仍得申辦負責人變更登記由財政部於民國 63 年 09 月 20 日發布,要旨:獨資負責人死亡遺產稅雖未繳清仍得申辦負責人變更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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