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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負責人及股東相同之公司間借貸利息支出不當准按營業常規調整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負責人及股東相同之公司間借貸利息支出不當准按營業常規調整

函釋全文

主旨:××麵粉公司與○○麥片公司相互間借貸款項之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應准適用所得稅法第43條之1規定,按營業常規予以調整。說明:二、××麵粉公司與○○麥片公司之負責人及股東均屬相同,其於71年度以融資資金轉貸予○○麥片公司,雙方雖收付利息,惟○○麥片公司該年度經核定虧損,××麵粉公司以低於融資成本之利率計收利息收入,顯有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藉以減少納稅義務,應依主旨辦理。(財政部74/07/23台財稅第1933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負責人及股東相同之公司間借貸利息支出不當准按營業常規調整由財政部於民國 74 年 07 月 23 日發布,要旨:負責人及股東相同之公司間借貸利息支出不當准按營業常規調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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