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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醫師與醫院按收入拆帳其所得按執行業務扣繳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6 年 11 月 21 日

要旨

醫師與醫院按收入拆帳其所得按執行業務扣繳

函釋全文

貴院所聘醫師,如確係按門診收入拆帳給付報酬,而非受雇支領固定薪資者,其執業收入,可按執行業務所得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財政部66/11/21台財稅第3787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9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醫師與醫院按收入拆帳其所得按執行業務扣繳由財政部於民國 66 年 11 月 21 日發布,要旨:醫師與醫院按收入拆帳其所得按執行業務扣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