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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醫師與醫院按收入拆帳其所得按執行業務扣繳
要旨
醫師與醫院按收入拆帳其所得按執行業務扣繳
函釋全文
貴院所聘醫師,如確係按門診收入拆帳給付報酬,而非受雇支領固定薪資者,其執業收入,可按執行業務所得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財政部66/11/21台財稅第3787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9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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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醫師與醫院按收入拆帳其所得按執行業務扣繳
貴院所聘醫師,如確係按門診收入拆帳給付報酬,而非受雇支領固定薪資者,其執業收入,可按執行業務所得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財政部66/11/21台財稅第37873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9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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