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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西醫駐診其收入係與該醫療院所拆帳者可減除必要費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07 月 28 日

要旨

西醫駐診其收入係與該醫療院所拆帳者可減除必要費用

函釋全文

西醫師受聘在財團法人組織之醫療院所駐診,其駐診收入係與該醫療院所拆帳經查明屬實者,可適用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十一款第六目規定減除必要費用。(財政部86/07/28台財稅第86190804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0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西醫駐診其收入係與該醫療院所拆帳者可減除必要費用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07 月 28 日發布,要旨:西醫駐診其收入係與該醫療院所拆帳者可減除必要費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