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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被徵收取得之建築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等屬損害補償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土地被徵收取得之建築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等屬損害補償免稅

函釋全文

因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或市地重劃而徵收土地,依拆遷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之建築改良物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自行拆遷獎勵金及人口搬遷補助費,核屬損害補償,應准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9.4.7.台財稅第七八○四三二七七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被徵收取得之建築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等屬損害補償免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土地被徵收取得之建築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等屬損害補償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