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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建築物受輻射污染所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因建築物受輻射污染所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函釋全文

輻射污染建築物所有權人依「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申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係屬損害補償,免納綜合所得稅。(財政部83.9.27.台財稅第八三一六○八八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建築物受輻射污染所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屬損害補償不課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因建築物受輻射污染所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屬損害補償不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