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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依法取得之補償金免稅
要旨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依法取得之補償金免稅
函釋全文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取得之補償金,核屬損害補償性質,可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免納所得稅;犯罪被害人遺屬領取之補償金,係政府對遺屬之補償,非犯罪被害人之遺產,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條規定計入犯罪被害人遺產課徵遺產稅。(財政部87.7.30.台財稅第八七一九五五六○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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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5 款類次:3 章節:第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