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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

函釋全文

二、台灣省教育會互助會依其互助辦法之規定,由參加之各會員按月繳納互助金,於會員因特定事故發生時,所支領之慰問金、撫卹金、子女教育獎學金;及會員於退休時,所支領一定金額之退休酬勞金,依本部67.8.10.台財稅第三五三九四號函核釋,廠礦企業職工互相繳納互助金而發給之補助費,核屬保險給付性質之原則,准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三、該會會員中途退會,如附息退還其所繳納之全部互助金時,應由該會就給付之利息,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辦理扣繳稅款。(財政部72.10.28.台財稅第三七六五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7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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