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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
要旨
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
函釋全文
二、台灣省教育會互助會依其互助辦法之規定,由參加之各會員按月繳納互助金,於會員因特定事故發生時,所支領之慰問金、撫卹金、子女教育獎學金;及會員於退休時,所支領一定金額之退休酬勞金,依本部67.8.10.台財稅第三五三九四號函核釋,廠礦企業職工互相繳納互助金而發給之補助費,核屬保險給付性質之原則,准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三、該會會員中途退會,如附息退還其所繳納之全部互助金時,應由該會就給付之利息,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辦理扣繳稅款。(財政部72.10.28.台財稅第三七六五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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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7 章節:第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