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央公債設定質權所生之利息以出質人為納稅義務人
要旨
中央公債設定質權所生之利息以出質人為納稅義務人
函釋全文
出質人以登記形式中央公債設定質權,清算銀行於給付公債利息時,參照財政部六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台財稅第三六○四八號函規定,應以出質人為納稅義務人扣繳所得稅。(財政部賦稅署82.3.25.台稅一發第八二○七四○四二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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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央公債設定質權所生之利息以出質人為納稅義務人
出質人以登記形式中央公債設定質權,清算銀行於給付公債利息時,參照財政部六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台財稅第三六○四八號函規定,應以出質人為納稅義務人扣繳所得稅。(財政部賦稅署82.3.25.台稅一發第八二○七四○四二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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