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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課稅規定自八十三年度結算申報開始適用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有關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課稅規定自八十三年度結算申報開始適用

函釋全文

本部八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台財稅第八三一五八七二三七號函關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之所得課稅規定,自八十三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財政部83.11.30.台財稅第八三一六二三七○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33 款類次:1 章節:第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課稅規定自八十三年度結算申報開始適用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有關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課稅規定自八十三年度結算申報開始適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