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省營事業機構發給將官顧問之慰問金定額免稅
要旨
省營事業機構發給將官顧問之慰問金定額免稅
函釋全文
台灣省各公營事業機構將官顧問改支軍方退休俸,省營事業機構為補償其預期之公保死亡給付權益損失所發給之慰問金,可適用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免納所得稅。(編者註:本法已修正改列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並改採定額免稅。)(財政部77.9.7.台財稅第七七○二六九九九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8 款類次:9 章節:第章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