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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應於換發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要旨
公司應於換發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函釋全文
查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資本額有變更時,其變更日期應俟經濟部換發執照後方為確定,自經濟部換發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變更登記。至其他變更登記,應比照辦理。(財政部61.7.12.台財稅第三五七八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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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應於換發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查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資本額有變更時,其變更日期應俟經濟部換發執照後方為確定,自經濟部換發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變更登記。至其他變更登記,應比照辦理。(財政部61.7.12.台財稅第三五七八七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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