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登記營業項目為零售而營批發屬營業方式變更不按未辦變更登記處理
要旨
登記營業項目為零售而營批發屬營業方式變更不按未辦變更登記處理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原登記為日用什貨零售,而實際經營批發,核屬營業方式變更,尚不構成登記營業種類變更,未便按未辦變更登記處理。(財政部64.2.7.台財稅第三○九九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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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登記營業項目為零售而營批發屬營業方式變更不按未辦變更登記處理
營利事業原登記為日用什貨零售,而實際經營批發,核屬營業方式變更,尚不構成登記營業種類變更,未便按未辦變更登記處理。(財政部64.2.7.台財稅第三○九九二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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