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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支付保證人酬金之列支條件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支付保證人酬金之列支條件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支付貸款契約及買賣契約保證人之酬金,如確因業務需要,且支付之對象係以保證為業者,應准核實列支。(財政部72.11.24.台財稅第三八三四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0 款類次:3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支付保證人酬金之列支條件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支付保證人酬金之列支條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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