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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投資收益含有分離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收入部分亦可適用免稅規定
要旨
投資收益含有分離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收入部分亦可適用免稅規定
函釋全文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取自國內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待遇之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收益,如含有分離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收入,該利息收入部分,既已課稅應可適用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財政部73.4.17.台財稅第五二六二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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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