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器在建廠期間尚未使用可暫免提列折舊
要旨
機器在建廠期間尚未使用可暫免提列折舊
函釋全文
新建工廠在建廠期間機器尚未使用,可免提列折舊,俟建廠完成開工使用後,再依法提列折舊。(財政部68.9.8.台財稅第三六三○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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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器在建廠期間尚未使用可暫免提列折舊
新建工廠在建廠期間機器尚未使用,可免提列折舊,俟建廠完成開工使用後,再依法提列折舊。(財政部68.9.8.台財稅第三六三○五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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