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分配盈餘准扣除未被認列之商品盤損
要旨
未分配盈餘准扣除未被認列之商品盤損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之商品盤損,因未依查核準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期限報備,致未被稽徵機關認定,但有合法證明者,准於計算公司未分配盈餘時,自其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財政部65.3.4.台財稅第三一三六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分配盈餘准扣除未被認列之商品盤損
營利事業之商品盤損,因未依查核準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期限報備,致未被稽徵機關認定,但有合法證明者,准於計算公司未分配盈餘時,自其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財政部65.3.4.台財稅第三一三六八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