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薪資所得應扣繳之稅款係以給付總額計算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薪資所得應扣繳之稅款係以給付總額計算

函釋全文

勞工薪資所得每月扣繳稅款之計算,係以每月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收入為所得額,亦即扣繳憑單中應填載之(薪資所得)給付總額。其由雇主自上項薪資所得中扣付之工會會費、職工福利金、交通費及保險費等,於計算扣繳稅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財政部68.5.24.台財稅第三三三六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31 款類次:2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薪資所得應扣繳之稅款係以給付總額計算由財政部發布,要旨:薪資所得應扣繳之稅款係以給付總額計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