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2商港服務費屬規費性質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3 月 29 日

要旨

二32商港服務費屬規費性質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貴部(編者註:交通部航港局)依據商港法第15條(編者註:現行第12條)規定,為促進商港建設及發展,委託所屬各港務局(編者註:現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使用政府提供之港口及相關設施之入港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收取商港服務費,所收之收入並依「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編者註:現行第15條)規定,全部用於商港建設,上開依法收取之商港服務費,依受益付費之個別報償原則及徵收規費之精神,核屬規費收入,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91/03/29台財稅字第091045246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32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32商港服務費屬規費性質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3 月 29 日發布,要旨:二32商港服務費屬規費性質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