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4非營利團體舉辦考試收取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要旨
二34非營利團體舉辦考試收取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含技能檢定),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財政部96/07/18台財稅字第0960452186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34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