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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9兼營營業人借出原料時已按視為銷售處理返還時可按銷貨退回處理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3 年 02 月 17 日

要旨

二9兼營營業人借出原料時已按視為銷售處理返還時可按銷貨退回處理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5條第28則)(財政部83/02/17台財稅第83158375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9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9兼營營業人借出原料時已按視為銷售處理返還時可按銷貨退回處理由財政部於民國 83 年 02 月 1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