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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5保稅區營業人製造外銷品所使用之模具出售取得之外匯收入適用零稅率
要旨
一5保稅區營業人製造外銷品所使用之模具出售取得之外匯收入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加工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編者註:現為科技產業園區之區內事業)及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接受國外訂單,並於國內自製或購買產製該訂單貨品所需之模具再銷售與國外客戶,該模具雖未出口,但係經國外客戶同意無償留供製造所訂購產品之用,且不准流往區外使用,則區內廠商銷售模具取得之外匯收入,准憑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如模具買賣使用借貸契約書)及取得外匯收入之憑證影本申請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財政部82/08/26台財稅第82149546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5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