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5營業人委託出口小額快遞貨物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要旨
一15營業人委託出口小額快遞貨物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函釋全文
營業人委託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編者註:現行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快遞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財政部94/05/26台財稅字第094045305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15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