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36保稅區營業人採多階段製程模式外銷貨物其營業稅適用零稅率規定
要旨
一36保稅區營業人採多階段製程模式外銷貨物其營業稅適用零稅率規定
函釋全文
保稅區營業人採多階段製程模式外銷貨物,其間產製之半成品先行移轉所有權與國外客戶,惟續留該區內營業人處進行產製成品後出口,其銷售該半成品取得之收入,准憑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如買賣契約書、商業發票等)及取得外匯收入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財政部101/04/24台財稅字第101000618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36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