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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7營業人與國外電信業合營國際電信業務之銷售額適用零稅率
要旨
二37營業人與國外電信業合營國際電信業務之銷售額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營業人與國外電信業者合作經營國際電信業務,屬於其銷售額部分之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並免備零稅率證明文件,惟應依規定設置及保存相關帳簿憑證,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財政部86/05/29台財稅第8618996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7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