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4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適用零稅率
要旨
二44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財政部96/12/26台財稅字第096045599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44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