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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4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適用零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6 年 12 月 26 日

要旨

二44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財政部96/12/26台財稅字第096045599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44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44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適用零稅率由財政部於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