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6依規定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各項服務免徵營業稅
要旨
四6依規定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各項服務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福利法第19條規定之各項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99/04/30台財稅字第0990010070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6 款類次:4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