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15本法第8條第1項第10款及第11款所稱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範疇
要旨
十15本法第8條第1項第10款及第11款所稱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範疇
函釋全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0款及第11款所稱「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請參據委辦機關之意見及其組織法或主管法規之掌理事項核實認定,不以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之權限委託為限,亦與其採購程序是否適用(或類推適用)政府採購法無關。(財政部賦稅署103/10/29臺稅消費字第1030060210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5 款類次:10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