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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一15農業合作社採共同分級計價運銷及結價運銷型態交易徵免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8 年 01 月 22 日

要旨

十一15農業合作社採共同分級計價運銷及結價運銷型態交易徵免釋疑

函釋全文

農業合作社(場)現所採行「共同分級計價運銷」及「結價運銷」等運銷經營型態,其貨源及交易方式如符合農產品巿場交易法第7條第1項、第1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且農業合作社(場)本身不負盈虧責任者,應免徵營業稅。(財政部98/01/22台財稅字第098000162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5 款類次:1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十一15農業合作社採共同分級計價運銷及結價運銷型態交易徵免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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