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一15農業合作社採共同分級計價運銷及結價運銷型態交易徵免釋疑
要旨
十一15農業合作社採共同分級計價運銷及結價運銷型態交易徵免釋疑
函釋全文
農業合作社(場)現所採行「共同分級計價運銷」及「結價運銷」等運銷經營型態,其貨源及交易方式如符合農產品巿場交易法第7條第1項、第1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且農業合作社(場)本身不負盈虧責任者,應免徵營業稅。(財政部98/01/22台財稅字第098000162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5 款類次:1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