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十一8營業人受託政府委辦農民稻米烘乾保管等事項之收入免徵營業稅
要旨
二十一8營業人受託政府委辦農民稻米烘乾保管等事項之收入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9月11日農授糧字第1020228474號函查告,為執行政府收購公糧政策,以照顧服務農民,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該會農糧署各區分署與公糧業者簽訂公糧加工撥付糙、白米業務契約,受理農民繳售濕稻穀,後續烘乾、保管、加工糙、白米等事項,均為完成加工撥付契約之必要工作項目,應屬「碾米加工」範疇。故營業人辦理旨揭作業所收取之收入,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103/06/20臺稅消費字第103045496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8 款類次:2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