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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十七13銷售畜牧養育機器設備家禽孵卵機及家禽飼養機等免徵營業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3 年 06 月 06 日

要旨

二十七13銷售畜牧養育機器設備家禽孵卵機及家禽飼養機等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銷售畜牧養育機器設備、家禽孵卵機及家禽飼養機等機器設備,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7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3/06/06台財稅字第103005621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3 款類次:27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十七13銷售畜牧養育機器設備家禽孵卵機及家禽飼養機等免徵營業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0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