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十七13銷售畜牧養育機器設備家禽孵卵機及家禽飼養機等免徵營業稅
要旨
二十七13銷售畜牧養育機器設備家禽孵卵機及家禽飼養機等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銷售畜牧養育機器設備、家禽孵卵機及家禽飼養機等機器設備,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7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3/06/06台財稅字第103005621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3 款類次:27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