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十三8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供興辦社會住宅取得收入免徵營業稅
要旨
三十三8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供興辦社會住宅取得收入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住宅所有權人出租其所有之住宅供主管機關或民間依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6款及第2項第4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並於該社會住宅營運期間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取得之租金收入,依同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8/05/22台財稅字第108005453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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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8 款類次:33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