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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融機構經收國稅之手續費收入按5%課稅
要旨
金融機構經收國稅之手續費收入按5%課稅
函釋全文
金融機構經收國稅之手續費收入,核非屬金融機構之本業收入,應按5%之稅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96/12/31台稅二發字第096041434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23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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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融機構經收國稅之手續費收入按5%課稅
金融機構經收國稅之手續費收入,核非屬金融機構之本業收入,應按5%之稅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96/12/31台稅二發字第09604143470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23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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