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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7 月 12 日

要旨

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

函釋全文

主旨: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說明:二、依據營業稅法第1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財政部75/07/12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稅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由財政部於民國 75 年 07 月 12 日發布,要旨: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