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承租土地建屋於租期內無償使用者其進項稅額得以扣抵
要旨
承租土地建屋於租期內無償使用者其進項稅額得以扣抵
函釋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土地,利用其自有資金以地主名義於該土地上興建房屋,且約定租賃期間土地承租人無償使用房屋,其興建房屋所支付之進項營業稅額,得憑相關憑證核實認定依法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3/12/14台財稅第83162621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0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