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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促銷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8 年 02 月 25 日

要旨

因促銷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函釋全文

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其購入該贈品之進項稅額尚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8/02/25台財稅第88190004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5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促銷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由財政部於民國 88 年 02 月 25 日發布,要旨:因促銷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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