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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瓦斯錶押金免計入銷售額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瓦斯錶押金免計入銷售額

函釋全文

瓦斯公司向客戶收取瓦斯計量表之保證金(錶押金),非屬銷售勞務行為,免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計算銷售額課稅。(財政部75/07/29台財稅第752410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7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瓦斯錶押金免計入銷售額由財政部於民國 75 年 07 月 29 日發布,要旨:瓦斯錶押金免計入銷售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