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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遊艇公司隨票向乘客收取定額之保險費非屬代收代付者應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7 年 03 月 04 日

要旨

遊艇公司隨票向乘客收取定額之保險費非屬代收代付者應課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稅法第16條已訂有明文。○○遊艇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之乘客平安保險,查明其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為公司,其按發售之票券,每張向乘客收取定額之保險費,與支付給保險公司之保險費並不相等,則該保險費係屬營運成本之一部分,非屬代收代付性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77/03/04台財稅第7700132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9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遊艇公司隨票向乘客收取定額之保險費非屬代收代付者應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77 年 03 月 04 日發布,要旨:遊艇公司隨票向乘客收取定額之保險費非屬代收代付者應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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