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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款應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04 月 29 日

要旨

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款應課稅

函釋全文

建設公司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房屋款,係屬銷售額之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財政部81/04/29台財稅第8101604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5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款應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1 年 04 月 29 日發布,要旨: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款應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