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7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之租金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要旨
二7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之租金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函釋全文
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一)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二)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財政部110/09/09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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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7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