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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7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之租金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10 年 09 月 09 日

要旨

二7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之租金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函釋全文

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一)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二)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財政部110/09/09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7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7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之租金進項稅額扣抵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09 日發布,要旨:二7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之租金進項稅額扣抵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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