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1文化藝術事業免徵營業稅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或退還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8 年 06 月 22 日

要旨

六11文化藝術事業免徵營業稅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或退還

函釋全文

查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所規定之免稅,係僅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該銷售階段免徵營業稅,至前銷售階段繳納之營業稅(即本階段之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還;又營業人從事文化藝術活動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經申請認可,免徵營業稅,其法令依據,雖非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惟既同屬銷售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揆諸立法意旨,其有關之進項稅額自不得扣抵或退還,如有兼營應稅及上述免稅銷售額者,仍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辦理,以維稅制並符公平原則。(財政部88/06/22台財稅第8819227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1 款類次:6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六11文化藝術事業免徵營業稅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或退還由財政部於民國 88 年 06 月 22 日發布,要旨:六11文化藝術事業免徵營業稅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或退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