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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44纜車售票收入核屬其他交通運輸之客票收入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會議日期 99 年 02 月 25 日

要旨

一44纜車售票收入核屬其他交通運輸之客票收入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函釋全文

依交通部98年4月14日交授管二二字第0980093628號函示,○○公司之○○纜車系統,其建設類別係屬交通建設,符合該部「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之運輸設施。按此,纜車售票收入核屬其他交通運輸之客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第3款)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自動報繳稅款。(財政部99/02/25台財稅字第0990004392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44 款類次:1 章節:第五章 稽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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