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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54營業人以設備作價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核屬銷售貨物行為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8 年 01 月 23 日

要旨

一54營業人以設備作價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核屬銷售貨物行為

函釋全文

營業人以設備作價抵繳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款,核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以換出設備或取得新股之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被投資公司。(財政部98/01/23台財稅字第0980451072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54 款類次:1 章節:第五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54營業人以設備作價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核屬銷售貨物行為由財政部於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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