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0漏報銷售額之補稅計算方式
要旨
三10漏報銷售額之補稅計算方式
函釋全文
稽徵機關查獲營業人漏進漏銷案件,漏報銷售額之補稅計算方式疑義乙案,倘稽徵機關無法確實掌握營業人漏銷金額,僅查得漏進金額,應以查得營業人漏進金額同額計算核定漏報銷售額,據以補徵所漏稅額及依法裁處罰鍰。(財政部102/03/19台財稅字第102005178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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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0 款類次:3 章節:第六章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