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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關行受託代僱車輛搬運貨物收受非實際搬運人發票之處罰情形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8 年 07 月 13 日

要旨

報關行受託代僱車輛搬運貨物收受非實際搬運人發票之處罰情形

函釋全文

主旨:報關行受託代辦貨物報關手續並代僱車輛搬運貨物,收受非實際搬運人所開立之搬運費統一發票,各有關涉案人應予處罰,請依說明辦理。說明:(一)進出口廠商部分:如經查明確有委託報關行代辦貨物報關並代僱車輛搬運貨物之事實者,准予免罰。(二)報關行部分:受託代辦報關手續並代僱車輛,不向實際搬運貨物之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而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轉交予委託人,涉嫌行使偽造文書罪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應依刑法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移辦。(財政部78/07/13台財稅第78019539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七章附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報關行受託代僱車輛搬運貨物收受非實際搬運人發票之處罰情形由財政部於民國 78 年 07 月 13 日發布,要旨:報關行受託代僱車輛搬運貨物收受非實際搬運人發票之處罰情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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