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救濟未確定前欲變更登記仍需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08 月 26 日

要旨

行政救濟未確定前欲變更登記仍需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繳納半數應納稅款,提起行政救濟,在行政救濟尚未確定前,其未繳納之半數稅款,仍屬欠稅,依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始得申請變更登記。(財政部80/08/26台財稅第80026092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2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行政救濟未確定前欲變更登記仍需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由財政部於民國 80 年 08 月 26 日發布,要旨:行政救濟未確定前欲變更登記仍需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