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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6就銷售額與稅額合計超過50元之交易彙開發票在檢舉及調查前已報繳者免罰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0 年 04 月 18 日

要旨

二36就銷售額與稅額合計超過50元之交易彙開發票在檢舉及調查前已報繳者免罰

函釋全文

營業人就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超過新臺幣50元之交易彙總開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給予買受人銷售憑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惟該營業人如於未經他人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已彙總開立並報繳營業稅,應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3款規定,予以免罰。(財政部賦稅署90/04/18台稅二發字第090045273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36 款類次:2 章節:第5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36就銷售額與稅額合計超過50元之交易彙開發票在檢舉及調查前已報繳者免罰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0 年 04 月 1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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